规定的注册资金的是多少?
2006年新《公司法》实施后,注册公司*低注册资本为:1.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*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——新《公司法》第26条;2.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*低限额为10万元,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 ——新《公司法》第59-64条。3.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*低限额为500万元 ——新《公司法》第81 条;公司注册资本变化,2013年《公司法》修改之后,全国取消了公司设立的*低限额。取消有限责任公司*低注册资本3万元、一人有限责任公司*低注册资本10万元、股份有限公司*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规定作出了较大改动。新法规定,*低只需3万元即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,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也只需500万,可分期缴付,对无形资产不作规定,改为规定货币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30%。